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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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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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在绵阳短期行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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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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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公共服务 □初审转报 □暂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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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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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新益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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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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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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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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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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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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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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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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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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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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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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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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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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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前置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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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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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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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事由、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执业范围、执业时间、技术水平情况,拟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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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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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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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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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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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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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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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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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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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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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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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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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必须经过翻译、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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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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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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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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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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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必须经过翻译、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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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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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健康证明(国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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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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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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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疗机构、当事国医疗机构(经翻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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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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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协议书(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行医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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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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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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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或者聘用外籍医师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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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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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材料可靠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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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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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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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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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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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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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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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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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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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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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事项的第3、4项内容必须经过翻译、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2、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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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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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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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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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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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绵阳短期行医的单位必须是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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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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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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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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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安全、可靠、先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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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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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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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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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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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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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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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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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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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1992年10月7日)第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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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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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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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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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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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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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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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23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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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23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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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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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2316833、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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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23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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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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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zfwzx.m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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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16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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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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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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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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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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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准备资料——窗口递交申请——受理审批——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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